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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美术作品著作权许可?

标签:著作权登记常见问题 2018-06-14 192 来源:服务公司

当前,艺术家们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愈发紧密。一方面,艺术家们借助社会资本扩大自身影响力及享受随之带来的相应收益,另一方面社会资本通过强大的资本及渠道力量对艺术家及其作品进行宣传与销售,这是一种很好的合作方式。但是在此过程中,由于双方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够熟悉,常常在合作中发生纠纷,甚至引发法律诉讼。

美术作品著作权自何时产生?向版权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是否为必要条件?

著作权自美术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登记并非为著作权产生的必要条件,但是在发生相关法律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非常重要的确权初步证据。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其中哪些权利可以进行许可?

著作权包括:

4项人身权利: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13项财产及其它权利: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其它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依约或依法获得报酬。

著作权许可是否一定需要订立书面《许可使用合同》?

法律规定只有专有使用许可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笔者建议为明确相关权利义务,非专有使用许可也应订立书面合同。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在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哪些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方式、地域范围以及期限

4、付酬标准、方法和期限

5、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现代社会中,艺术的创新与推广离开不了资本的推动,同时社会资本也要借助艺术创作者们的创造来产生效益。但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并通过书面的法律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才能达到长期、稳定、平等及可预期的合作目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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